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和教育部、科技部《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满足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要求,探索建立科学的论文评价体系,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,推动我校科研工作高质量、内涵式发展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本实施细则所指论文涵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所有学科。论文类别划分紧紧围绕理论创新的思想本质和学术成果的基本规范,树立正确论文使用评价导向,同时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实际需求,按照论文水平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 A、B、C、D、E、F 六个大类,其中自然科学论文 A 类又分为 AAA、AA、A三个小类,划分详见附件 1 及附件 1-1,社会科学论文类别划分详见附件 2。
第三条 按照中科院发布的《国际期刊预警名单(试行)》,相关期刊论文类别做降级处理。对于预警等级为“高”的期刊,论文类别降二级;预警等级为“中”、“低”的期刊,论文类别降一级。
第四条 对于出版社为“Hindawi、MDPI 和 Frontiers”的系列期刊文章,论文类别降一级。
第五条 在学术期刊的增刊所发表论文相应类别降一级。
第六条 CCF 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论文可作等同处理,其中 CCF A 类国际会议上的最佳/优秀论文可认同为本细则相应的 A 类论文,CCF A 类国际期刊或者会议论文可认同为本细则的 B 类论文,CCF B 类国际期刊或者会议论文可认同为本细则的C类论文,CCF A类中文期刊可认同为本细则的D 类论文, CCFB 类中文期刊可认同为本细则的 E 类论文。
第七条 对正式发表见刊 8 年内的论文,当其在 Web of Science 或 Scopus 单个数据库中被引用量超过 300 次时,可视同为 A 类论文;被引用量超过 1000 次时,可视同为 AA 类论文。
第八条 对论文署名要求以作者姓氏字母排序的数理类期刊(需由期刊官网明示或期刊编辑部出具相关材料佐证),作者总数 n=2 名之内的,个人按照共同第一作者认同;n≥3 时个人按照 2/n 篇的当量学术贡献度计算;与外单位合作的此类论文,由本单位所有作者共同出具说明进行相应认定。在部门年度业绩考核和申请奖励等方面使用时,一篇论文仍然按照 1篇整体计算。
第九条 按照附件未涵盖的期刊和论文,经学院或者有关部门提出,由学校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。专家组成员应包含部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、校外专家及相关管理专家,且不少于 5 人。
1.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有关检索系统收录期刊源、核心期刊目录、预警期刊目录,均以论文发表年度的数据库为准,未更新数据库的以最新一版数据库为准。
2.本实施细则所指期刊仅包括具有正式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。
3.对于同时出现在不同类别的期刊(论文),可就高划分类别。
4.本实施细则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,原《关于印发<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(试行》>的通知》(津理工科技„2021‟2 号)同步废止。后期可根据国家政策与学校发展需要,按照相关程序对论文类别认定范围进行动态调整。